北京曹雪芹文化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2018-04-06 13:00:14    浏览:891 返回上一级

  第一条 为增强文物保护捐助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北京曹雪芹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推动曹雪芹《红楼梦》文化发展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本着及时准确、方便获取、规范有序分类公开的原则。

  按照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对需要公开的规章制度,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执行后即公开;对捐赠信息和捐赠经费的使用信息,执行后15天内进行公开;对于其它应公开的信息,活动完毕后15天内进行公开;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15天内公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根据民政局年检结果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在民政局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方式应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秘书处根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负责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将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信息交负责具体实施。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常态性、动态性。

  信息公开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公开,即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举办重大社会活动,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公开;一般性公益慈善项目及其活动,按日常性捐助信息公开。

  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进行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指基本信息、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使用和审计等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募集款物的使用计划、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活动的方式、募捐款物数额、募捐工作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三、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四、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五、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六、日常动态信息,包括参与公益投资情况、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情况、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动态情况等。

  第四条 信息公开根据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本制度于2013222日理事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